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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类社会及其发展规律
2015-05-24 13:12   审核人:

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规律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另一个基本规律。深刻地理解和掌握这一规律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

经 济基础是同生产力状况的一定历史阶段相适应的、在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方面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活过 程,生产关系是“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

理解经济基础的内涵,要把握两点:其一,经济基础的实质是社会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一种居支配地位的制度化的物质社会关系。社会实际运行过程是复杂的,在一定社会内部往往存在着多种经济关系,有这种社会脱胎出来的前一社会或其他社会的经济基础成分,也会有未来社会的经济基础的萌芽。但决定一种社会性质的是其占支配地位的经济基础。其二,经济基础与经济体制具有内在联系。经济体制是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所采取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是生产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经济体制与生产力发展的关系更为直接、更为具体,在实践中它总是与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因此,经济体制的选择是否得当,对于基本经济制度即生产关系的自我完善和生产力的发展往往起着极为重大的作用。

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以及相应的制度、组织和设施。自原始社会解体以来,上层建筑由意识形态和政治法律制度及设施、政治组织等两部分构成。意识形态又称为思想上层建筑,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思想观点。政治法律制度及设施和政治组织又称为政治上层建筑,包括:国家政治制度、立法司法制度和行政制度;国家政权机构、政党、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政治组织形态和设施。思想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的关系是:首先,政治上层建筑是在一定意识形态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次,政治上层建筑一旦形成,就成为一种现实的力量,影响并制约着人们的思想理论观点。

在整个上层建筑中,政治居主导地位,国家政权是核心。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原始社会,人们生产和生活的主要组织形式是氏族、胞族和部落,社会秩序依靠传统习惯和氏族首领的威信来维系。国家的产生,主要是由于“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国家同原始氏族组织不同。它是按照地域来划分国民的,而不再以血缘关系来划分;它要依靠强制性或暴力手段以及征收赋税来维系。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在阶级已经产生且矛盾冲突愈演愈烈的情势下,为了把阶级斗争限制在一定“秩序”之内,国家作为强制性的力量应运而生。国家的实质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工具。它是经济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为维护其根本利益而建立起来的强制性的暴力机关,以保障其在政治上也成为统治阶级。国家是一种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职能的有组织的力量。作为政治统治亦即阶级统治,国家是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的;但“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因为,国家的产生和存在过程,是与社会管理职能的独立化过程交织、缠绕在一起的。当国家成为政治统治的工具时,它实际已经在起着管理社会生活的作用;当国家在管理社会生活时,它并没有失去其阶级统治的性质。国家的对内、对外职能,都是如此。只是随着阶级的消亡和经过无产阶级专政这种过渡形态,国家才将“迄今所夺去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国家才能真正成为社会的代表。但国家和社会完全统一之日,也就是国家消亡之时。国家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马克思主义依据国家的性质和政权的组织形式,相应地将国家分为国体和政体两个方面。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它表明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政体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具体组织形式,也就是政权构成形式。它表明统治阶级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去组织自己的政权,实现自己的统治。一般来说,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服从于国体;政体为国体服务,并对保证国家的性质起重要作用。在当代,无论是国体还是政体方面,加强民主政治建设都是一个极为重要的任务。列宁说:“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在国体的意义上,社会主义民主是其他任何国家形态的民主都不能比拟的。因为,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是对资产阶级民主的辩证否定。从政体方面看,资产阶级民主已有几百年的发展经验和比较成熟的运行机制,有许多弊端,也有可资借鉴的因素;社会主义民主建立建设的历史虽然不长,但已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当然也面临着长期发展的任务。

(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辩证统一的。

第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首先,经济基础是上层建筑赖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得以确立统治地位并巩固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政治、思想条件。任何上层建筑的产生,都能直接或间接地从社会的经济结构中得到说明。其次,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最后,经济基础的变更必然引起上层建筑的变革,并决定着其变革的方向。

第二,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集中表现在:为自己的经济基础的形成和巩固服务,确立或维护其在社会中的统治地位。统治阶级总是利用和依靠自己政治上、思想上的统治地位,通过国家政权和意识形态的力量,排除异己势力及其思想,力图将社会特别是经济关系控制在“秩序”的范围之内,维护自己经济基础的统治地位和根本利益。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可以是积极的进步的,也可能是消极的没落的,当它为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经济基础服务时,就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进步力量,反之,就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消极力量。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过程构成两者的矛盾运动。这种矛盾运动在实际运行中是极为复杂的。其一,在同一性质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中,上层建筑的不完善部分、没有反映经济基础要求的部分都会同经济基础发生矛盾。其二,不同性质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更为复杂,主要表现在: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基础同旧上层建筑的残余、未来上层建筑的萌芽之间的矛盾;新旧上层建筑之间、新旧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等。其三,当一种社会形态处于上升发展阶段时,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一般是适应的;当一种社会形态处于没落时期,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变革的客观要求之间的矛盾则变为对抗性的、全局性的矛盾。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矛盾运动规律,即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这里的“一定要适合”表明:经济基础状况决定上层建筑的发展方向,决定上层建筑相应的调整或变革,而不允许上层建筑长时期落后于或不适应自己的发展;上层建筑的反作用,也必须取决于和服从于经济基础的性质和客观要求,而不允许上层建筑脱离自己的发展道路和水平。

在当代中国,深入理解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必须正确把握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过程中的利益关系,并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 义经济基础,以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加快上层建筑领域的改革。生产关系的实质是人们的物质利益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保护,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所以,要自觉地投身社会主义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为经济改革、上层建筑领域的改革和经济发展,为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作出有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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