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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认识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2015-05-25 13:06   审核人:

第二节 真理与价值

一、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

真理是标志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真理不是客观事物本身,而是人对事物的主观认识。人在实践过程中通过观察、研究和概括,形成了许多关于世界的思想、观点和理论,其中那些正确反映了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观念内容,即被称为真理。

(一)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具有客观性,它是真理的最根本属性。真理的客观性在于:

首先,真理所反映的对象是客观的。真理本身虽然是人们的主观认识,但它是把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外部客观世界作为认识对象的。在这个问题上,客观唯心主义虽然也强调认识的对象是所谓客观存在的“理念”或“绝对精神”,但其实它们本身已是主体思维的幻化物,并不能证明其客观性,而且它们与客观事物间的关联往往也被歪曲地理解,因此这种真理观所强调的真理对象的客观性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有着根本的不同。

其次,真理的思想内容是客观的。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本质上是一种符合论的真理观。它强调,任何真理之所以被称为真理,其最根本的特征就在于它是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揭示,是思想认识与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一致和符合。但问题在于,如何才能确定二者的符合与否呢?近代经验论哲学家休谟认为这从根本上是永远无法做到的,因此他认为真理无非是主体的观念与主体感觉的符合。不过,这一点虽然容易做到,但却取消了真理内容的客观性,从而将真理变成了某种不确定的东西。

再次,真理的检验标准也是客观的。马克思主义从科学的实践观点出发,找到了检验主客观是否符合的标准――社会实践。它认为,要确定一种观念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不能依靠人们主观的愿望和想象,而客观事物本身也不能提供这一证据,最终只能依靠将主体与客观联系起来的客观的社会实践来认定。

坚持真理的客观性,是唯物主义真理观的首要原则和立场,是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一般原理在真理问题上的贯彻。否认这一原则,则容易倒向主观真理论。作为人对世界的观念把握,真理在形式上具有主观性。而唯心主义的真理观往往据此否认真理具有客观性,如俄国的马赫主义者波格丹诺夫认为,真理仅仅是“思想形式”,“是人类经验的组织形式”,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组织起来的经验”。所谓具有“普遍意义”,不过是“多数人承认的就是真理”的代名词而已。实用主义则着眼于真理的效用价值,以此作为确认观念真理性的标准,鼓吹“有用的就是真理”,否认真理有客观的标准,实际上也等于否认了客观真理的存在。

(实用主义是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的现代哲学派别,由皮尔士和詹姆士创立,其代表性的观点是强调观念的意义在于它们的实践关联,思想的功能是指导行动,信念的真假要由其实践后果来检验。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通过詹姆士以及美国实用主义另一个最大代表杜威等人的活动,实用主义发展成为在美国影响最大的哲学流派,并对法律、政治、教育、社会、宗教和艺术的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坚持真理的客观性,必然肯定真理的一元性。真理的一元性是指对于特定的认识客体来说,真理只有一个,它不因主体认识的差别和变化而改变。真理一元性并不否认在探索和发现真理的过程中会出现多样化的情况,比如见仁见智,往往各有其合理性,但这并不能说明真理是多元的。在任何情况下,对于特定实践活动的特定的认识对象的特定方面来说,其状态、本质和规律都是特定的,而与其相符合的认识必然也是唯一的。

(二)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承认真理是客观的,这是真理问题上的唯物论;就真理的发展过程以及人们对它的认识和掌握程度来说,承认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及其由相对到绝对的发展过程,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

真理的绝对性是指主体在一定条件下所获得的真理性认识的客观正确性以及真理所体现的世界的可知性。真理的绝对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都有不依赖于人或人类的客观内容,在它所适应的范围内是不能被推翻的,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承认了真理的客观性,也就承认了真理的绝对性。其二,人类的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客观世界,每一个真理的获得,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客观世界的接近,这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承认了世界的可知性,也就承认了绝对真理。

真理的相对性是指主体在一定条件下所获得的真理性认识在广度、深度等方面的有限性。真理的相对性也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从认识的广度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对客观世界某些领域、某些事物和过程的一定范围的正确反映,而不可能穷尽它的一切部分或方面。承认了世界上尚有未被认识的东西,承认人们的认识有待于扩展,也就承认了真理的相对性。其二,从认识的深度来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只是对特定的具体事物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正确反映,而不可能达到最终完成的形态。承认了人们的认识有待于深化,也就承认了相对真理。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同一真理的两种不同的属性,任何真理既是绝对真理又是相对真理,既具有绝对性,又具有相对性,二者是辩证统一的。

首先,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相对真理中包含有绝对真理的成分,绝对真理不是存在于相对真理之外,而是存在于相对真理之中;绝对真理是由相对真理构成的,每一个相对真理都是绝对真理的一个成分、因素、颗粒,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了绝对真理。

其次,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又是辩证转化的,任何真理都处在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的过程中。人类的认识是不断发展、深化的。每一个真理性的认识作为相对真理都是向绝对真理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也是通向绝对真理的阶梯,它既是在过去实践基础上取得的认识成果,又是进一步趋向绝对真理的起点。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就是这样从有限到无限,从相对到绝对地不断发展和转化的过程。  

如果割裂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关系,就会导致形而上学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的错误。绝对主义片面夸大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是一个过程,从而把真理抽象化、永恒化,变成僵化、不变的东西。这样就往往会把现存真理看成是终极真理,从而堵塞了真理发展的道路。与此相反,相对主义则否认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真理有客观的标准,把真理的相对性夸大为主观随意性,从而抹煞了真理和谬误的区别,最终必然陷入怀疑主义和诡辩论。我们对待任何科学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都应该防止这两种思想倾向,处理好坚持和发展的关系。

(三)真理与谬误

人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错误的。错误的认识往往被称为谬误,它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歪曲的反映。真理和谬误的区别点就在于主观与客观是否相符合、相一致。

真理和谬误之间有着确定的界限。首先,真理意味着主客观的符合和一致,而谬误则意味着主客观的脱离和分裂,它们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认识,各有自己的质的规定性。就一定范围、一定客观对象来说,真理就是真理,谬误就是谬误,它们之间存在确定的界限,不容混淆;其次,以真理为指导的实践活动和以谬误为指导的实践活动产生的效果完全不同。真理能指导人们有效地进行社会实践活动,而谬误则往往会把人们的实践活动引向歧途。

真理和谬误也存在相互联系和统一的方面。首先,真理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真理和谬误同属于人类的认识,共存于人类整个认识过程中,彼此之间相互依存,没有真理就无所谓谬误,没有谬误也显不出真理。东汉思想家王充说:“两刃相割,利钝乃知;两论相订(争辩),是非乃知。”在确定真理时,也就确定了谬误。第二,真理和谬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真理转化为谬误主要是指真理有其适用的领域和范围,如果把它运用到实际所能运用的领域或范围以外去,真理便会转化为谬误;谬误转化为真理主要是指在人类认识活动中,谬误往往是人们获得真理的一个必经环节,人们通过分析和克服谬误,可以进一步发现和发展真理。掌握真理和谬误相互转化的规律,对于发展人对世界的认识,从而有效地改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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